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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伏特加:七步之内我比枪快![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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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这是什么情况?”

    “报告警部,根据那几个身为目击者的孩子们的说法,再加上我们在现场勘查的情况,得出的结果表明这三名劫匪是被一个暗中跟踪过来的年轻男人所打倒的,原本被劫匪们藏匿在这里的那一万五千枚枫叶金币,也全被这个人带走了。”

    带着眼镜的鉴识人员如此回答道。

    “他一个人就打倒了这三个劫匪?”

    “是的,孩子们说他是一瞬间就制服了这三人,而且是在匪首还持有手枪的情况下。我们的检查结果也表明,这三人都只遭受了一击……”

    “不仅胆量过人,而且力量和速度都堪称恐怖的格斗高手么……”

    目暮警官不由得紧紧地皱起了眉头,抚了抚下巴的胡茬,“那他有在现场留下什么痕迹吗?比如指纹之类的?”

    见目暮警官问出了这个问题,这名鉴识人员不由得苦笑起来:

    “那些孩子们说,这个人在这边完全没有戴手套,所以我们本来很期望能够找到他的指纹。但无论是他碰过的绳子墙壁,还是说那些昏迷的银行强盗犯身上,都没有找到关于他的任何指纹。”

    “你们确定吗?!”

    “确定,我们仔仔细细搜查了好几遍,半个他的指纹都没有留下。”

    “这就麻烦了啊……”

    目暮警官喃喃着。

    对于目暮警官这种曾经常年一线工作,如今升为领导的老警察来说,不戴手套但却查不到指纹的犯人是他们认为的最危险也是最棘手的几种罪犯之一。因为这要么意味着对方有特殊的指纹隐藏技巧,反侦察意识很强,要么就意味着对方是做了指纹消除的特殊人士。

    (极道的死士?还是说国外的杀手?)

    目暮警官陷入了沉思。

    片刻的思索过后,目暮警官决定像以前遇到棘手的案件那样,先将其放上一放。

    “把搜查记录和现场找到的证物先妥善保管起来吧,这个案件不是一时半会儿能够解决的了的。”

    “是!需要做特别的备注吗?警部

    “嗯……这个来历不明的男人既然解决掉这三名意大利银行强盗犯时每人只用了一击,那就叫他‘一击之男好了。”

    “OnePun吗?确实是十分恰当的描述啊,不愧是警部!”

    ……

    带走了一万五千枚枫叶金币的伏特加对于自己被冠上了“一击之男”称号的这件事完全不清楚,事实上,现在的他正在想办法处理这些金币。

    普通的金店或者珠宝店肯定是不行的,需要抽取大量手续费的组织内部黑市渠道也不在伏特加的考虑之内,他所选择的,是一名以前因为任务所结识的超级大富豪,此人对于这种贵金属艺术品有着非同一般的狂热。

    “喂,辛多拉董事长吗?是我,伏特加啊……”

第二十二章 伏特加:七步之内我比枪快![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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